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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婚姻调查:男方提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2-09-27
男方提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珠海婚姻调查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那么男方提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侦探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男方提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风范的要求。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法律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在发生前述三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请,亦不受三种情形规定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是指不受上述三个原因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珠海市私家侦探)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珠海婚外情调查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侦探社在线侦探解答,侦探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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