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的继承问题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处分继承遗产时负责处理被继承人债务。继承人应以所继承财产偿还债务,但以继承资产实际价值为限。遗产总额不足以偿债,对超出部分无需负责。若继承人自愿额外偿还,则不受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的继承问题怎么解决好
债务继承遵循特定规则。被继承人去世,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遗产价值够则全额清偿,不够则超出部分无需用私人财产偿还。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对被继承人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问题上,原则上并没有所谓的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就有义务用所继承的遗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没有清偿义务。但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