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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调查取证:离婚后对方有没有探视孩子权利
时间:2025-07-01
离婚后对方有没有探视孩子权利

一、离婚后对方有没有探视孩子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

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比如一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危及孩子安全或健康,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另一方拒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若对方仍不执行,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对方不让抚养孩子咋办

若离婚时已确定抚养权归属,对方却不让行使抚养权,可先尝试协商沟通,要求对方配合履行抚养权判决或协议。

若协商无果,若抚养权是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义务。若通过协议离婚确定抚养权,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待获得胜诉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需注意,强制执行一般不直接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抚养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离婚后对方没工作不付抚养费咋办

离婚后一方没工作不付抚养费,可先与其协商,尝试达成新的支付协议,如适当降低金额或延缓支付。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若之前是协议离婚,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若之前是诉讼离婚,且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已明确抚养费支付,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方没工作并非免除支付义务的法定理由,法院会调查其实际经济状况,若确无支付能力,可能会调整支付方式和金额;若有劳动能力却故意不工作逃避支付,法院可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甚至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等。

离婚后对方有没有探视孩子权利?答案是肯定的。探视权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沟通交流的重要权利。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探视时间、探视方式等无法达成一致。如果您也面临这样的困扰,比如担心对方探视会对孩子心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方频繁探视干扰了孩子正常生活秩序等情况。别让这些问题一直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侦探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详尽的关于探视权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法律建议与解决方案,帮您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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