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需要哪些人参加
在办理公证遗嘱时,需求有以下几位特定人士亲自出席见证:遗嘱人、公正董事会的两位或以上公证员以及相关法律、司法程序规定需要在场的专家和证人等。
至于其他参与人员是否到达现场,这并不影响公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通常情况下,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程序拟定并经过公证机关审核合格后签署生效的遗嘱文件。
二、遗嘱继承人部分死亡怎么办
关于遗嘱继承人部分死亡的法律处理
若遗嘱继承人当中有任何一位在遗嘱人离世之前便已身故,鉴于此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份遗留财产中与逝者生前权益直接关联的那一部分需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继承分配。除此之外,若遗嘱继承人自愿做出放弃继承权或资格丧失的决定,以及遗嘱中有部分内容被判定为无效,如此所涉的遗产亦应遵循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处理。要考虑到遗产分割的合理性应有利于生产及日常生活所需,且不应对遗产本身的使用价值产生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口头遗嘱的受益者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各类人群:
第一,被继承人的配偶;
第二,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无论婚生或非婚生;
第三,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生母、养父养母及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等;
第四,被继承人的亲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哥姐和异姓的同辈亲属;
第五,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上所述,均为法定继承人口头遗嘱的合法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办理公证遗嘱时,需求有以下几位特定人士亲自出席见证:遗嘱人、公正董事会的两位或以上公证员以及相关法律、司法程序规定需要在场的专家和证人等。至于其他参与人员是否到达现场,这并不影响公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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